单县二中(龙翔中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2021-10-11 20:26:12点击次数:1927

2021109日第届第次教代会修订)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单县二中职评工作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应具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应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本学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中层以上带课领导、带队教练、慧光班(创新班)任课教师等同班主任资格。未担任以上职务的,申报中级职称须任现职12年;申报高级职称须任现职15年。曾担任以上职务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上述申报相应职称年限要求减去担任以上职务的年限计算。

2.任现职以来年限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应满5年,申报中级职称应满3年。

3.最后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5.改系列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改系列(专业)评审取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前后两个岗位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其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也可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6.破格申报

对个别不具备规定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最新颁发的文件要求的教师,允许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人员须由所在学校(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晋升报告一式2份,写明破格推荐晋升符合的文件条款,并由呈报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破格申报人员业务测试,测试答辩方式根据省教育厅安排另行通知。

二、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网页。如学历学位证书丢失,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管档部门公章2份。

第一学历与最高学历不一致的,同时提交第一学历证书(含高中及以上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书。

非国民教育序列的毕业证书(如党校、干部函授大学等证书)不予承认。

2.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资格证书丢失,必须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或由县以上教育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

3.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首聘在内的所有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

4.近五年师德考核档案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学校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如没有专项师德考核档案,可提交包含师德考核内容的综合考核档案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由学校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并出具由学校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相关说明。

5.教案(须加盖学校公章)。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教案;申报中级教师职务者须提交近一年度的教案。教案一般应手写,集体备课(或电子备课)的可以提交本人使用的打印稿,在教案扉页注明“集体备课(电子备课)”字样。

6.任现职以来的荣誉证书及论著等原件。

1)校、县级以上获奖证书(包括师德、班主任及其它育人工作奖励)、教学获奖、教研获奖,各限报三件。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非教育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受理。

2)论文、著作教材及作品。要求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刊物、书籍原件,知网查询的网页打印材料,拒收非法刊物。限三件。

申报人的教学心得、经验体会,虽未正式发表也可提交,由学校查证后在本篇文稿上盖章,证明为申报人员本人撰写,《一览表》、《评审表》中要注明“未发表”字样。

7.继续教育证书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继续教育证明。

8.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9.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1.学校组织召开参评人员会议,传达评审文件及要求。

2.民主推荐评选出7人以上的专家评审委员会。

3.所有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评审材料。学校对每个人的参评资格材料张榜公示,如材料不实,被举报查实后,取消推荐资格。

4.材料审查,根据评分办法对每位参评人员打分,按从高到低顺序,实数指标推荐。

5.张榜公示

6.报送材料

四、评审打分办法

(一)学历(10分)

1.申报中专、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段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2.学历10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10分,学士学位9分,本科8分。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学历得分与毕业后的年限得分合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29分)

1.每年0.6分,最高不超21分。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研究生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2.以任现职务期满为基础,每超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8分。

以上两项共计29分。

(三)兼职工作(3分)

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年限,每年0.3分,最高不超过3分。本学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中层以上带课领导、带队教练、慧光班(创新班)任课教师等同班主任计分(等同计分人员,自2018年9月1日开始执行)。

(四)教师继续教育成绩(10分)

该项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组织的远程研修和继续教育考试成绩为依据,按要求完成相关研修任务及考试的,近5年来全部合格10分,不合格不记分。

(五)教师职业道德(10分)

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

(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效果评价(20分)

主要考察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业务水平、教学成绩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注重教育教学实绩的评价。以《单县二中教职工综合量化考评方案》的年度评价结果为参考,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

(七)荣誉(10分)

荣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奖励,一般分为综合荣誉和单项荣誉。

1.综合荣誉(7分):全国劳模或模范教师7分,全国优教、省劳模、省特级教师6分,省级优教5分,市劳模、市拔尖人才、市名师人选4分,市级优教、市“五一”劳动奖章3分,县劳模、县拔尖、县名师、县级优教2分,校级师德标兵、突出贡献人物、优秀教师计0.3分。优秀共产党员等同同级别的优秀教师计分。

2.单项荣誉(3分):

1)省、市、县教学能手分别为3分、2分、1分;

2)市、县(区)骨干教师分别为1分、0.5分;

3)省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分、1分、0.5分;市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5分、0.4分、0.3分;县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3分、0.2分、0.1分。省、市、县一师一优课分别为1分、0.4分、0.2分。

4)全国、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其他单项奖励分别为0.8、0.6、0.4、0.2分;县名班主任等同县优秀班主任;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单项奖励得分最高不超过本项同级单项奖励的二分之一。

5)校级优秀班主任、优秀备课组长、十佳青年教师计0.1分。

以上各项荣誉均按最高项计分,共计10分。对不进行社会公示且未经学校审核推荐、未在市、县区教育局人事科(股)备案的荣誉一律不予承认。

 (八)教育教学理论研究(5分)

1.著作:指任现职务以来创作的与申报专业相符、具有国内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个人专著计5分,参与合著的按平均分计分。参与编写的教参、习题集等教辅资料不计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课题:指任现职务以来承担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课题,应有所在单位逐级呈报的开题报告和经有关部门审核的结题报告,且材料齐全;科技成果奖是指任现职务以来获得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须经单位逐级呈报、立项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课题立项、科研获奖证书等必须是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予计分。

1)国家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3分;省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2分;市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1分;县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0.5分;多人承担课题者按平均分计分。

2)承担多项课题或获多项科技成果奖者,按最高项计分;同一科技成果受过多次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3.论文:指任现职务以来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符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作品。论文1000字以上的可分档次计分,少于1000字的不计分。与他人合写的作品按平均分计分。

1)在《人民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3分;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山东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2分;在《山东教育报》上发表的论文计0.5分;在《菏泽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0.3分。

2)在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单位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符的论文,国家、省、市级可分别最高计1分、0.5分、0.3分。

3)在各个层次的增刊、合刊上发表的文章最高计0.2分。

4)发表多篇的按最高层次计算,不累计加分。

5)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获奖论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以上各项按最高项计分,不累计加分。不提供知网查询网页打印材料的不计分。

(九)年终考核成绩(3分)

以近五年以来的年度工作考核为准,考核均为合格的计2分,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加0.5分,该项最高不超过3分。

以上各项总计100分,学校根据推荐晋升数额限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破格推荐。        

五、关于特殊情况的规定

1、因工作需要,派到初中工作的人员与高中部同等计分参与职评。

2、没编人员问题:

与有编教师同时评审,单独计算名额。

3、班主任资格认定及计分问题:

由申报人准确填写班主任任职学校及时间,证明人亲笔签字,评委审核认定。在其他学校任职的班主任时间不计入年限分。如能提供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证书的则计入年限分。

六、相关说明

1.本方案以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若上级文件精神有变化,则参照上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方案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归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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