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8日第六届第二次教代会修订)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二)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五)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六)申报各层级教师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骨干。2、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定期开展家访活动,引导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本学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中层以上带课领导、带队教练、慧光班任课教师、职评过度期学校认定的副班主任等同班主任资格。未担任以上职务的申报高级职称须任现职满15年。
3、任现职以来,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和业绩成果,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须具备以下6项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其中1项。
(1)县级教育部门评价认定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1门课程优秀教案;
(2)主持县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项鉴定,或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项鉴定;
(3)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教学能力和优质课比赛获奖;
(4)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著作(前3位),或国家课程标准教科书编者,或省地方课程教科书主编、副主编;
(5)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或在重要报纸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独立或第1作者、不低于2000字);
(6)作为主要完成人(独立或第1位)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其中之一全文转载1篇。
4、具有团队精神,积极参与教研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活动,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任现职以来,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的经历。
5、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同行评价、民主测评成绩高。
6、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一级教师
1、较好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方法,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能力,认真上好每一堂课。2、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工作,班级管理较好,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本学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中层以上带课领导、带队教练、慧光班任课教师、职评过度期学校认定的副班主任等同班主任资格。未担任以上职务的,申报中级职称须任现职满12年。
3、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独立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等;备课细致、认真,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批改作业认真负责,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较高。一般应具有讲授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
4、教案质量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实践中累积了一定经验。
5、学生、家长满意度较高,同行评价、民主测评成绩较高。
6、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二、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网页。如学历学位证书丢失,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管档部门公章2份。
第一学历与最高学历不一致的,同时提交第一学历证书(含高中及以上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书。
非国民教育序列的毕业证书(如党校、干部函授大学等证书)不予承认。
2、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资格证书丢失,必须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或由县以上教育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
3、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首聘在内的所有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
4、近五年师德考核档案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学校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如没有专项师德考核档案,可提交包含师德考核内容的综合考核档案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由学校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并出具由学校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相关说明。
5、教案(须加盖学校公章)。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教案;申报中级教师职务者须提交近一年度的教案。教案一般应手写,集体备课(或电子备课)的可以提交本人使用的打印稿,在教案扉页注明“集体备课(电子备课)”字样。
6、任现职以来的荣誉证书及论著等原件。
(1)校、县级以上获奖证书(包括师德、班主任及其它育人工作奖励)、教学获奖、教研获奖,各限报三件。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非教育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受理。
(2)论文、著作教材及作品。要求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刊物、书籍原件,知网查询的网页打印材料,拒收非法刊物。限三件。
申报人的教学心得、经验体会,虽未正式发表也可提交,由学校查证后在本篇文稿上盖章,证明为申报人员本人撰写,《一览表》、《评审表》中要注明“未发表”字样。
7、继续教育证书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继续教育证明。
8、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9、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1、学校组织召开参评人员会议,传达评审文件及要求。
2、民主推荐评选出7人以上的专家评审委员会。
3、所有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评审材料。学校对每个人的参评资格材料张榜公示,如材料不实,被举报查实后,取消推荐资格。
4、材料审查,根据评分办法对每位参评人员打分,按从高到低顺序,实数指标推荐。
5、张榜公示
6、报送材料
四、评审打分办法
(一)学历(10分)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10分,学士学位9分,本科8分。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学历得分与毕业后的年限得分合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29分)
1、每年0.6分,最高不超21分。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研究生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2、以任现职务期满为基础,每超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8分。
以上两项共计29分。
(三)兼职工作(3分)
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年限,每年0.3分,最高不超过3分。本学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中层以上带课领导、带队教练、慧光班任课教师等同班主任计分(等同计分人员,自2018年9月1日开始执行)。
(四)教师继续教育成绩(5分)
该项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组织的远程研修和继续教育考试成绩为依据,按要求完成相关研修任务及考试的,近5年来全部合格5分,不合格不记分。
(五)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评价(30分)
主要考察任现职以来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学业务水平、教学成绩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注重教育教学实绩,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项得分10分以下。
1、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
4、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荣誉(15分)
荣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奖励,一般分为综合荣誉和单项荣誉。
1、综合荣誉(9分):全国劳模或模范教师9分,全国优教、省劳模、省特级教师7分,省级优教5分,市劳模、市拔尖人才、市名师人选4分,市级优教、市“五一”劳动奖章3分,县劳模、县拔尖、县名师、县级优教2分,校级师德标兵、突出贡献人物、优秀教师计0.3分。优秀共产党员等同同级别的优秀教师计分。
2、单项荣誉(6分):
(1)省、市、县教学能手分别为6分、4分、2分;
(2)市、县(区)骨干教师分别为2分、1分;
(3)省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分、2分、1分;市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分、0.8分、0.6分;县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6分、0.4分、0.2分。省、市、县一师一优课分别为2分、0.8分、0.4分。(说明:凡未设等级的奖励按照二等奖计分)
(4)全国、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其他单项奖励分别为1分、0.8分、0.6分、0.4分;县名班主任等同县优秀班主任;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单项奖励得分最高不超过本项同级单项奖励的二分之一。
(5)校级优秀班主任、优秀备课组长、十佳青年教师计0.2分。
以上各项荣誉均按最高项计分,共计15分。对不进行社会公示且未经学校审核推荐、未在市、县区教育局人事科(股)备案的荣誉一律不予承认。
(七)教育教学理论研究(5分)
1、著作:指任现职务以来创作的与申报专业相符、具有国内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个人专著计5分,参与合著的按平均分计分。参与编写的教参、习题集等教辅资料不计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课题:指任现职务以来承担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课题,应有所在单位逐级呈报的开题报告和经有关部门审核的结题报告,且材料齐全;科技成果奖是指任现职务以来获得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须经单位逐级呈报、立项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课题立项、科研获奖证书等必须是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予计分。
(1)国家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3分;省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2分;市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1分;县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0.5分;多人承担课题者按平均分计分。
(2)承担多项课题或获多项科技成果奖者,按最高项计分;同一科技成果受过多次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3、论文:指任现职务以来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符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作品。论文1000字以上的可分档次计分,少于1000字的不计分。与他人合写的作品按平均分计分。
(1)在《人民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3分;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山东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2分;在《山东教育报》上发表的论文计0.5分;在《菏泽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0.3分。
(2)在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单位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符的论文,国家、省、市级可分别最高计1分、0.5分、0.3分。
(3)在各个层次的增刊、合刊上发表的文章最高计0.2分。
(4)发表多篇的按最高层次计算,不累计加分。
(5)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获奖论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以上各项按最高项计分,不累计加分。不提供知网查询网页打印材料的不计分。
(八)年终考核成绩(3分)
以近五年以来的年度工作考核为准,考核均为合格的计2分,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加0.5分,该项最高不超过3分。
以上各项总计100分,学校根据推荐晋升数额限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
五、关于特殊情况的规定
1、因工作需要,派到初中工作的教师与高中部教师同等计分参与职评。
2、不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同时评审,单独计算名额。
3、班主任资格认定及计分:由申报人准确填写班主任任职年级及时间,证明人亲笔签字,评委审核认定。在其他学校任职的班主任时间不计入年限分。如能提供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证书的则计入年限分。
六、相关说明
1、本方案以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若上级文件精神有变化,则参照上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本方案自2026年1月起实施。
2、本方案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归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单县第二中学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