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校教学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受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为我县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必须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
2、复读生不在受资助的范围之内。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分为1—3档,具体标准为1800元、2300元、28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单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规定。
四、以下家庭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不准享受国家助学金
1、家中有车的(轿车)
2、在城区有房的
3、家中有营业执照的
4、家中有财政收入的人员
五、优先认定条件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特别困难学生
1)、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或一方暂时失业,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双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特别困难的学生
1、孤儿、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2、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3、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发放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七、上报材料: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村或镇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八、评定方法及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后由学校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年级为单位组成由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资助小组成员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
八、学校将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认真核实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资助资格:
1、言行举止不文明,不遵守学校纪律,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生活奢侈浪费、赌博、吸烟、喝酒、上网者;
3、组织纪律散漫、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或考试舞弊者;
4、弄虚作假、编造虚假证明材料者;
5、严重违犯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如:存放危险品、凶器、在校外租房等;
6、参与打架、斗殴、谈恋爱、夜不归宿等,受到学校处分的;
7、不爱护校园环境,故意损坏公物者;
8、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或平时消费与申报中家庭实际情况出入较大者;
9、因病休学或请长假在一月以上的学生;
10、开学后转到其他学校的学生。
九、助学金的发放
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学生的手中。
十、监督与核查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过程必须有困难学生代表参与,评定的结果将无保留地公示,接受全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的监督。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将上报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单县二中政教处资助中心
2025年5月26日